近日,韓國知識產權局宣布,《反不正當競爭和商業(yè)秘密保護法》(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nd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Act)修正案于2023年9月29日生效。
本次修法的重大調整在于,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馳名商標所有人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使用并無不正當目的,馳名商標所有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xù)使用,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qū)別標識。
同時,本次修法明確了針對“創(chuàng)意盜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禁令請求時限,即不當使用在交易談判或交易過程中所獲取的他人具有經濟價值的技術或商業(yè)創(chuàng)意的行為,可在知曉之日起三年內提起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