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五年的準備歷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于2020 年 6 月 25日正式實施了《2015年商標法》(以下簡稱《2015新法》)及《2020年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2020實施條例》)。早在2015年,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即通過了《2015新法》,但因《2020實施條例》今年才制訂完成,使得《2015新法》生效實施時間延后了五年?!?015新法》生效同時,該國1955年以來一直實施的舊商標法同時廢止。《2015新法》的實施,標志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成為加勒比地區(qū)少數實現現代化商標注冊體系的國家之一。
關于《2015新法》和《2020實施條例》主要內修訂容,簡介如下:
1.擴大商標申請注冊的范圍,增加對非傳統(tǒng)商標(如:聲音商標、氣味商標)、集體商標的保護。
2.根據《巴黎公約》規(guī)定,加強對“馳名商標”保護。
3.實施《商標法新加坡條約》規(guī)定,優(yōu)化商標注冊申請手續(xù)流程,實行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具體包括:采用網上電子提交申請系統(tǒng),適用新的商標申請表格,商標公告、注冊證全程電子化,公告方式為每周三刊發(fā)電子公告,不再在當地報紙刊發(fā)紙質公告或下發(fā)紙質證書。
4.上調商標官費,主要商標類型官費變動如下:
?。?)申請
——變法前官費:首類USD269+第二類起每類USD23
——變法后官費:首類USD269+第二類起每類USD23
?。?)續(xù)展
——變法前官費:USD60+寬展期罰款USD33
——變法后官費:首類USD269
(3)變更
——變法前官費:USD7
——變法后官費:USD115
?。?)轉讓
——變法前官費:USD18
——變法后官費:USD108
5.廢除1995年舊商標法中關于商標的主簿注冊(強顯著性商標)和副簿注冊(弱顯著性商標)區(qū)分的規(guī)定。根據《2015新法》,任何可區(qū)分商品來源的標志均可注冊為商標,原已在主、副薄注冊的商標將統(tǒng)一歸類為“注冊商標”,不再另行區(qū)分主簿、副簿注冊。
6.采用第11版最新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廢除舊版尼斯商品服務分類。原根據舊版尼斯分類表注冊的商品,需在續(xù)展時按照現行新版尼斯分類標重新劃分商品及服務。如有需要,已注冊商標可隨時對商品/服務分類提交重新分類更正申請。
7.廢除舊商標中關于同一申請人名下相同/近似商標需進行商標聯合的規(guī)定,新法實施前已進行聯合的商標,后續(xù)不再要求一并轉讓。此措施將大幅減少該國商標申請審查意見數量。
8.加強執(zhí)法機構監(jiān)管權能、加大海關執(zhí)法機構打擊假冒商標的執(zhí)法力度。
9.根據《2015新法》第57條規(guī)定,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將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后續(xù)將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及制度以銜接馬德里注冊體系,屆時申請人可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指定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獲得該國商標保護。
10.對于《2015新法》和《2020實施條例》實施前程序已開始、至新法實施時尚在進行中的商標案件,繼續(xù)適用舊條例,新法不溯及既往。
(來源:集佳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