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師事務所代理“DURATA”商標侵權案獲勝

2007-06-22
  近日,“DURATA”商標侵權案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由集佳代理的原告一方——四川華景國貿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國貿公司)最終獲勝,被告北京締樂普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締樂普公司)和光華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華電池公司)侵犯了“DURATA”商標專用權,并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6年10月10日,締樂普公司向長沙海關申報出口“DURATA”牌干電池316800個,該批電池由光華電池公司生產發(fā)貨,出口至吉布提。長沙海關根據華景國貿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DURATA”商標特征,經調查認定締樂普公司報關出口的“DURATA”牌電池系假冒 “DURATA”商標的產品,于2006年12月15日對締樂普公司下達處罰決定,沒收所有假冒“DURATA”電池,并罰款22100元。

  為了堅決打擊這種侵權行為,維護企業(yè)自身的商標注冊專用權,2006年12月7日,華景國貿公司決定委托集佳律師事務所將締樂普公司和光華電池公司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了解,原告華景國貿公司早在2001年就獲準注冊“DURATA”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的類“電池、照明電池、太陽能電池、蓄電池等”。同時,也向海關總署對商標專用權進行了備案。該公司一直堅持走自主品牌之路,被列為四川省重點出口民營企業(yè)名單,而且“DURATA”商標還獲得“四川省著名品牌”稱號。

  據本案原告的代理人集佳律師事務所徐曉恒律師介紹,華景國貿公司早已獲得“DURATA”商標的注冊專用權,被告光華電池公司未經許可生產“DURATA”牌電池明顯屬于侵權。同時,締樂普公司作為進出口代理商,沒有盡到審查核對出口商品知識產權的義務,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華景國貿公司作為一個以出口為主要業(yè)務的企業(yè),如果沒有及時到海關總署進行備案,假冒產品被長沙海關中途攔截,一旦流入國外市場,將會沖擊其海外市場,對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對于涉外出口企業(yè)來說,到海關總署進行商標專用權的備案是至關重要的。同時,對于出口業(yè)務的代理商,則應該嚴格自律,自覺履行對出口商品知識產權的核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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