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烏克蘭知識產權局第93/2024號法令批準上訴分庭重新開始運作,它將成為法院之外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另外一個途徑。
在烏克蘭,上訴分庭的職責包括:
?對知識產權局拒絕注冊的商標、發(fā)明、實用新型、設計等提起上訴;
?對第三方持有的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設計提起全部或部分知識產權無效申請(“授權后異議”);
?對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決定提出的異議人提起上訴;
?申請認定商標在烏克蘭是知名商標。
除上述職能外,還包括能夠根據簡化程序審理上訴、在上訴過程的所有階段可以選擇調解以及實現與上訴分庭的互動數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