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齊方
基本案情
成都匯捷浩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第三人”)于2019年6月18日申請注冊第38932745號“ ”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訴爭商標”),指定服務為第41類“培訓;安排和組織會議;文字出版(廣告宣傳文本除外);娛樂服務;提供娛樂設施;演出制作;運動場出租;玩具出租;游戲器具出租;導游服務”,并于2020年2月21日獲準注冊。暹羅天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原告”)于2021年5月20日依據(jù)《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上述商標提起無效申請,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評審結果
國知局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并未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條款,因此,國知局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結果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原告“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為臆造詞匯,顯著性高,且原告證據(jù)6、證據(jù)7、證據(jù)13、證據(jù)14等證據(jù)可以證明原告至遲于2018年已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宣傳其“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第三人(成都匯捷浩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此理應知曉。訴爭商標為“ICONSIAM”,與原告商標完全相同,難謂巧合。
除訴爭商標外,第三人還在2019年在第39、38、44、42、35、37、9等多個服務、商品類別上集中注冊21件“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與原告商標完全相同。第三人并未作出合理解釋,并未提交上述商標的使用證據(jù),第三人上述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難以得出其確系處于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其行為擾亂了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訴裁定對此認定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評字【2022】第149654號關于第38932745號“ICONSIAM”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二、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原告暹羅天地有限公司針對第38932745號“ICONSIAM”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做出裁定。
國知局重裁決定
申請人“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為臆造詞匯,顯著性高,且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證明原告至遲于2018年已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宣傳其“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被申請人(成都匯捷浩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此理應知曉。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商標完全相同,難謂巧合。
除爭議商標外,被申請人還于2019年在第39、38、44、42、35、37、9等多個服務、商品類別上集中注冊21件“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與申請人商標完全相同。被申請人并未作出合理解釋,亦未提交上述商標的使用證據(jù),被申請人上述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難以得出其確系出于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其行為擾亂了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違反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知局裁定如下: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啟示
本案泰國公司暹羅天地有限公司在自身并無在先申請注冊的國內商標的情況下,對中國公司名下已注冊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在收到國知局維持爭議商標的決定后,為維護自身商標合法權益,泰國公司委托我們作為其代理機構,積極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獲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支持,最終國知局做出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重裁決定?;诖税?,筆者有如下幾點感受:
1.外國主體在開拓海外市場時,要做到“商標先行”,充分了解目標國的相關商標法律法規(guī),建議委托目標國專業(yè)的代理機構進行前期查詢,盡早發(fā)現(xiàn)在先障礙,并積極采取行動消除障礙。在進行商標注冊申請過程,申請人需將自身相關商品/服務詳盡告知代理機構,以便其建議適合的商品/服務項目。
2.遇到在先商標障礙時,申請人應聽從專業(yè)代理機構的建議,積極應對困難。在對在先商標采取行動時,如提交無效宣告申請,申請人要積極搜集相關使用證據(jù),證明其商標的在先使用和國內外的知名度,尤其對于中國周邊的國家,即便沒有在中國的使用證據(jù),在本國或者周邊其他國家的證據(jù)均應積極搜集,以證明其真實使用情況,及其商標的知名度及于中國。
本案中,泰國公司在收到國知局下發(fā)的不利無效宣告裁定后,為維護自身權益,在我們的建議下積極進行訴訟,加之對證據(jù)的進一步完善,最終取得勝利。
3.作為代理機構,我們應充分了解外國客戶的商品/服務內容,并結合產品/服務公開時間、投入市場時間以及爭議商標申請日等重要時間點,對方主體的地理位置、外國主體在中國的項目時間、地點等諸多綜合信息,充分、積極挖掘對方的惡意行為。
本案中,被申請人“成都匯捷浩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分別于2019年3月28日和2019年6月18日申請注冊22件“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并非屬于大量搶注他人商標情形。
筆者在整理申請人“ICONSIAM暹羅天地”的證據(jù)材料以及搜集被申請人惡意證據(jù)時,注意到如下幾個時間線:
?。?)早在2018年9月14日,申請人暹羅天地有限公司便成功注冊了ICONSIAM(暹羅天地)官方微博,該微博賬號作為中國地區(qū)主要的宣傳渠道之一。
?。?)申請人于2018年9月17日亦在國內另一主流媒體平臺“微信”上申請注冊了官方微信公眾號“暹羅天地ICONSIAM”(微信號:ICONSIAMOFFICIAL)。該官方微信公眾號負責發(fā)布和更新ICONSIAM(暹羅天地)購物中心的重大活動和動態(tài)等。
?。?)泰國國家旅游局曼谷總部官方微博亦在2018年11月5日發(fā)布的微博動態(tài)中已經對申請人ICONSIAM(暹羅天地)購物中心的開業(yè)活動進行了預告宣傳報道。且自此以來,泰國國家旅游局官方微博持續(xù)報道和更新申請人ICONSIAM(暹羅天地)購物中心的各項重大活動和動態(tài),進一步拓展了申請人及其ICONSIAM(暹羅天地)購物中心在中國的知名度。
?。?)2019年6月18日,成都天府總部商務區(qū)(曾用名:天府中央商務區(qū)總部基地)建設啟動,30個項目集中簽約。成都天府總部商務區(qū)著眼建設全國全球有影響力的總部基地、打造成都未來城市新中心作出的重大部署,對于面向全國全球配置高端要素資源、推動天府新區(qū)在全國新區(qū)發(fā)展格局中爭先晉位具有重要意義。
除了一眾高大上的總部基地之外,還有一個正大集團(暹羅天地ICONSIAM商城的三大投資企業(yè)之一)高端商業(yè)綜合體引人注目,彼時,據(jù)相關人士論證,這個高端商業(yè)綜合體項目極有可能是由泰國三大企業(yè)聯(lián)手打造的世界級豪華商城——ICONSIAM暹羅天地。
(5)時隔一年,2020年6月14日,成都天府新區(qū)相關領導與正大集團(暹羅天地ICONSIAM商城的三大投資企業(yè)之一)董事長特別助理一行會面,并就正大集團計劃在新區(qū)投資建設的健康產業(yè)總部和高端商業(yè)綜合體項目達成初步共識。正大制藥集團將在天府總部商務區(qū)引入全球頂級商業(yè)暹羅天地IP及相關開發(fā)運營主體,建設集高端時尚、國際精品零售、頂級酒店、新興場景購物、人文風尚體驗等業(yè)態(tài)為一體的高端商業(yè)綜合體等多項投資項目。
基于上述時間線可以看出:
在爭議商標申請日(2019年6月18日)之前,申請人自2018年并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宣傳其“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被申請人對此理應知曉。
2019年6月18日,成都天府總部商務區(qū)(曾用名:天府中央商務區(qū)總部基地)建設啟動,30個項目集中簽約,其中包含申請人在成都落戶的“ICONSIAM暹羅天地”項目。當時,多家媒體就此事件爭相報道。
(國內多家媒體報道2019年6月18日,“天府中央商務區(qū)總部基地項目集中簽約儀式和天府中央商務區(qū)總部基地建設啟動儀式舉行”)
然而,爭議商標的申請日恰好為2019年6月18日,與成都天府總部商務區(qū)集中簽約并正式發(fā)布是同一天,這難以用巧合解釋!
被申請人“成都匯捷浩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府城大道中段88號,瀕臨天府大道北段,而2019年6月18日,30個項目集中簽約的成都天府總部商務區(qū)則位于成都城市中軸線天府大道南段,兩者地理位置接近。
(“成都匯捷浩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成都天府總部商務區(qū)分別位于天府大道北段和南段,兩者距離很近)
被申請人“成都匯捷浩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主營業(yè)務為“企業(yè)管理咨詢;企業(yè)銷策劃;財稅咨詢(不含代理記賬);商務咨詢”,是申請人項目落地成都息息相關的業(yè)務。
鑒于以上,申請人認為在申請爭議商標之前(2019年6月18日)被申請人早已知曉申請人及其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并惡意申請注冊了包括爭議商標在內的22件中英文對照的“ICONSIAM”、“暹羅天地”商標。此觀點在訴訟階段和國知局重裁決定中均予以認可。
外國主體在開拓海外市場時,應有“商標先行”的策略規(guī)劃和意識,而在遇到阻礙時,建議委托專業(yè)代理機構對案件進行評估,積極搜集、保留使用證據(jù),積極維護自身權利。同時,代理機構應充分了解客戶需求,引導客戶,并利用多方工具、渠道充分挖掘有利證據(jù),最終收到有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