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利比亞經(jīng)濟部發(fā)布了2024年第26號決議,對2010年第23號商標法第十章內(nèi)容進行了修訂,主要內(nèi)容如下:
? 引入聲音商標注冊和保護條款;
? 以電子方式公布已受理的申請;
? 異議期從60天縮短至30天;
? 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
? 修訂費用結構,包括增加官方費用以及更新費用的詳細分類;
? 限制商標申請顏色的保護范圍,即黑白商標僅限于黑白標樣,不延及彩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