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恢復地區(qū)專利局的地位,海灣合作委員會專利局(GCCPO)近期宣布將其專利申請服務擴展至卡塔爾。自此,申請人可以在最早12個月優(yōu)先權期限內向GCCPO提出專利申請,并指定卡塔爾,由GCCPO進行專利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工作,專利證書仍由卡塔爾專利局頒發(fā)。
GCCPO通過了專利法修正案,并于2021年1月4日起停止受理了所有的地區(qū)專利申請。2022年年底,GCCPO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復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發(fā)證工作仍由各專利局處理,當時其專利申請只能指定巴林和科威特。本次GCCPO將其專利申請服務又擴展至了卡塔爾。也就是說,申請人目前可以向GCCPO申請專利并指定巴林、科威特和卡塔爾,但是據(jù)悉GCCPO已經(jīng)很難回到之前地區(qū)專利局的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