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審查指南》解讀系列(六)——美國商標申請日

2022-11-25

  文/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宋洋 嚴雨蒙

 

  【系列導讀語】

  021年11月,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制定了新一版的《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自該指南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以來,已經(jīng)成為商標審查員和代理人的重要工具,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審理各環(huán)節(jié)法律適用統(tǒng)一和標準執(zhí)行一致,受到從業(yè)人員的普遍歡迎。受此啟發(fā),為方便中國企業(yè)及出口商標代理人更好的了解作為中國第一大貿(mào)易國——美國的商標審查制度,“集佳”現(xiàn)推出《美國商標審查指南》(Trademark Manual of Examining Procedure-TMEP)解讀系列。希望通過我們對該指南詳細的介紹、中美制度的對比,讓中國企業(yè)和商標代理人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美國商標申請注冊保護制度。

 

  美國作為以“商標使用在先”為基本原則確定商標權(quán)利歸屬的國家,其商標注冊制度系為減少商標爭議以及平衡與世界其他國家商標制度的差異而設立。為協(xié)調(diào)使用在先原則,美國商標申請日作為用來確定美國商標“推定使用優(yōu)先權(quán)”(Constructive Use Priority)的日期具有特殊的意義?!睹绹虡藢彶橹改稀罚ㄒ韵潞喎Q“審查指南”)第200章對于商標申請日授予標準、作用、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請日被取消后的救濟途徑,以及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指定美國的申請日特殊事項等內(nèi)容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本文將圍繞第200章展開解讀,希望能幫助中國申請人初步了解美國商標的申請日制度,以期更順利地在美國申請商標注冊。

 

  一、美國商標申請日(Application Filing Date)概述

  1.申請日的確定

  當申請人在實際使用、意圖使用或基礎國在先注冊/申請中擇一作為申請基礎提交申請后,美國專利商標局(以下簡稱“USPTO”)將以收到完整申請材料的日期作為該商標的申請日。

  2.申請日在商標審查中的作用

  前述申請日通常即商標的有效申請日(Effective Filing Date),當商標進入實質(zhì)審查階段,審查員會基于商標的有效申請日進行在先權(quán)利檢索,引證申請日早于前述有效申請日的近似商標駁回或擱置相關商標申請(如果有)。

  但有以下兩種例外情形:

 ?。?)當申請人基于基礎國在先申請要求優(yōu)先權(quán)時,作為優(yōu)先權(quán)基礎的基礎國商標的申請日將被視為該商標在美國的有效申請日;

 ?。?)如果申請人以意圖使用為申請基礎的主簿申請轉(zhuǎn)為副簿申請的,申請人提交使用聲明之日視為有效申請日。

  3.申請日的特殊意義

  在美國,商標申請日也被當作商標的推定使用優(yōu)先權(quán)日。申請主簿商標即構(gòu)成對該商標的推定使用(Constructive Use),若該商標后續(xù)被核準注冊,申請人將基于推定使用日在其注冊商品和/或服務上享有全聯(lián)邦范圍內(nèi)的推定使用優(yōu)先權(quán)(Constructive Use Priority),可以此對抗其他在后申請/使用近似商標的第三人,但不能對抗在先權(quán)利人,即仍可能被其他在先使用的權(quán)利人提起異議、無效或訴訟。

 

  二、美國商標申請要求

  無論是主簿或副簿申請,申請人都需要通過USPTO的電子申請系統(tǒng)(以下簡稱“TEAS系統(tǒng)”)提交以下材料/信息:

 ?。?)申請人詳細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名稱、企業(yè)組織形式、國籍、地址、郵編、電子郵箱等;

 ?。?)申請人的美國代理律師的收信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清晰的商標圖樣;商品和/或服務的清單;至少一類商品或服務的申請費。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如以郵政局信箱地址(post office box)作為申請人地址提交,僅能夠符合USPTO對收信地址(mailing address)的要求,可被授予申請日;但不符合USPTO對居住地址(domicile address)的要求,在后續(xù)審查中會被下發(fā)審查意見要求重新提供具體的經(jīng)營地址作為居住地址。此外,申請人必須提交單獨的商標圖樣,若申請人提交了使用證據(jù)樣本但沒有提交單獨的圖樣,即使商標樣式在該樣本中有所展現(xiàn),但該申請依然是不完整的,不會被授予申請日期。

  收到申請后,USPTO將首先審查材料是否符合上述最低要求。若符合,將以申請材料的收到日期為申請日(Filing Date);若不符合,該申請將被視為非正式或不完整的,不會獲得申請日期且將失效。

 

  三、未被授予申請日或申請日被撤銷的救濟

  若一件商標申請已獲得申請日,后續(xù)卻被審查出提交時不滿足最低要求,或雖滿足最低要求,但申請人在原申請之日沒有申請資格,美國商標局將撤銷對應的申請日。

  如果申請人認為美國商標局拒絕授予申請日或撤銷申請日有誤,可自“不完整商標申請通知書”(Notice of Incomplete Trademark Application)簽發(fā)之日起的2個月內(nèi)請求恢復申請日。但需要在TEAS系統(tǒng)中重新提交一件商標申請,收到新的申請?zhí)柡?,申請人可在TEAS系統(tǒng)上通過“請求表格(Petition Forms)”請求恢復原申請日。申請人請求時應當(1)注明新申請的申請?zhí)?;?)說明原申請日是被錯誤拒絕或撤銷的原因;(3)附上前一件申請收到的“不完整商標申請通知書”。

 

  四、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指定美國的申請日

  根據(jù)《美國商標法》第66(a)條,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人或申請人可通過“馬德里指定美國”的方式,要求將對國際商標的保護延伸至美國。美國審查員會根據(jù)《美國商標法》和《審查指南》對馬德里指定美國申請進行審查,關于馬德里指定美國商標申請日,有以下特殊情形: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馬德里國際申請時即請求將保護延伸到美國,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將被視為其在美國的申請日;如果申請人在后期方才指定將保護延伸到美國,該商標的美國申請日期則為國際局(International Bureau)記錄的后期指定日期。

  (2)前述申請遞交是否滿足最低要求的審查,由國際局在向美國商標局發(fā)送申請前,依《美國商標法》第66(a)條進行。

 ?。?)申請人若想主張優(yōu)先權(quán),需在優(yōu)先權(quán)基礎國申請?zhí)峤恢掌?個月內(nèi),將優(yōu)先權(quán)主張和馬德里國際申請或后期指定請求一同提交給國際局。國際局會將該主張作為馬德里指定美國申請的一部分一并發(fā)送給USPTO審查。

 

  五、結(jié)語

  綜上,根據(jù)上述美國商標申請日相關制度的介紹,對于美國商標注冊申請,建議中國企業(yè)委托具有合格資質(zhì)且專業(yè)的美國律師來提交,以避免因不完整遞交而影響獲得有效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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