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5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