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裁決 :
2019年2月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2016年12月商評委對法國“SOCIETE CIVIE EXPLOITATION CHATEAU LAFITTE”(該公司簡稱“SCEA CHATEAU LAFITTE”,在中國進行商標申請使用的中文譯名為“拉菲酒莊民營公司”,由于該中文譯名含有的“拉菲”與中國人耳熟能詳?shù)牧_斯柴爾德家族擁有的“拉菲”葡萄酒品牌存在沖突,本文采用多數(shù)媒體及相關(guān)公眾對其的通常稱呼“拉菲特公司”,以示區(qū)別)的三件含有“LAFITTE”的注冊商標,即第9223422號“CHATEAU LAFITTE及古堡圖形”、第9723459號“LAFITTE MENGIN”、第9723460 號“CHATEAU LAFITTE MENGIN”,宣告無效的裁定。拉菲特公司第四件注冊商標第9223421號“CHATEAU LAFITTE”與前三商標一并被商評委宣告無效,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一審維持商評委裁定,該案二審上訴中,相信二審判決將是同案同判。
案情回顧:
對拉菲特公司發(fā)起無效宣告的正是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下文簡稱“拉菲酒莊”)。2011年3月、7月,拉菲特公司分兩批申請了上述四枚含有“LAFITTE”的商標,被商標局以“LAFITE”為引證商標駁回,拉菲特公司通過駁回復(fù)審程序獲得初審,初審公告后三個月內(nèi)拉菲酒莊提出異議,引證1996年申請、1997年注冊的兩枚在先商標“LAFITE”及“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 2015年8月19日,中國商標局決定異議不成立,被異議商標予以注冊。拉菲酒莊隨即提出無效宣告。2016年12月,商評委作出裁定,認為四枚“LAFITTE”商標與“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近似,無需評述與“LAFITE”的近似性,遂宣告其無效。拉菲特公司不服商評委裁定,以商評委裁定與之前的駁回復(fù)審裁定結(jié)果不一致、雙方商標在法國共存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四枚“LAFITTE”商標與“LAFITE”、“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均構(gòu)成商標近似,判決駁回拉菲特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商評委無效宣告裁定。
話說2015年8月拉菲特公司贏得四枚“LAFITTE”商標異議之后,一度非常樂觀,“Chateau Lafitte勝訴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菲特酒莊(Chateau Lafitte)在中國為保護商標而戰(zhàn)”等文章甚囂塵上。拉菲特公司甚至公開通過媒體喊話,“希望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最終能夠明白事理、服從法國法院的既定判決”,讓“Chateau Lafitte”在中國像在法國一樣,與“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共存。拉菲酒莊沒有通過媒體進行任何回應(yīng),而是在一年多后獲得商評委的勝訴裁定,繼而在后續(xù)兩審行政訴訟中取得勝利,算是報了在法國多次敗訴拉菲特公司的“數(shù)箭之仇”。那么兩家“拉菲”酒莊在法國又發(fā)生了哪些不為人知的“纏斗”呢?
法國故事 :
(一)拉菲酒莊
拉菲酒莊(CHATEAU LAFITE)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234年,坐落在法國波爾多波亞克北部,占地178公頃,氣候土壤條件得天獨厚。17世紀法國西格爾家族的到來,使“CHATEAU LAFITE”發(fā)展成極富盛名的葡萄園。1855年,波爾多酒進行了官方正式的評比分類,“CHATEAU LAFITE”被列為五大一級酒莊之首。
羅斯柴爾德家族(ROTHSCHILD)是歐洲乃至世界久負盛名的金融家族,1868年詹姆斯·德·羅斯柴爾德爵士(Baron James de Rothschild)在公開拍賣會上以天價四百四十萬法郎購得拉菲酒莊,從此,羅斯柴爾德家族的姓氏“ROTHSCHILD”與拉菲酒莊“CHATEAU LAFITE”結(jié)合在一起。近150年以來,為追求卓越品質(zhì),羅斯柴爾德家族積極推動酒莊技術(shù)力量的建設(shè),無論建筑設(shè)計還是釀酒技術(shù)都致力于領(lǐng)先同輩,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及其出產(chǎn)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菲古堡)已成為世界頂級葡萄酒的代名詞。
(二)拉菲特公司
1763年2月12日,Pierre BRISSAC將其經(jīng)營的酒莊賣給了LAFITTE家的長子Raymond LAFITTE,包括主人的住宅、二個酒桶、三個酒窖、釀酒坊和大型葡萄種植園,這些組成了現(xiàn)今由拉菲特公司經(jīng)營的酒莊。1868年由FERET出版社出版的《波爾多與葡萄酒》一書索引中,記錄有“CHATEAU LAFITTE”即“拉菲特酒莊”的名字。1888年8月14日拉菲特酒莊再次轉(zhuǎn)手,買賣合同參考原所有人的姓名將酒莊命名為“CHATEAU LAFITTE”,后來相繼簽署的買賣合同一樣將酒莊命名為“CHATEAU LAFITTE”。1970年朱麗葉·門金(Juliette Mengin)收購了該酒莊,并成立了拉菲特公司對該酒莊進行管理,目前該公司由其孫子菲利普·門金(Philippe Mengin)經(jīng)營。
(三)雙方纏斗始末
1979年4月3日,也就是朱麗葉·門金收購拉菲特酒莊幾年之后,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就通過郵件致函拉菲特公司,表明其對商標混淆風險的擔心,并建議拉菲特公司在“LAFITTE”之后添加“CANTELOUP”或“CARCASSET”;對此,拉菲特公司置若罔聞,甚至在1982年6月29日拉菲特公司在法國注冊“CHATEAU LAFITTE”商標;1988年4月15日拉菲酒莊再次通過郵件提出類似請求;1992年3月10日麥克斯·門金(Max Mengin)在法國注冊“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標,并從此使用“CHATEAU LAFITTE MENGIN”標識其葡萄酒。此后10年時間里,拉菲酒莊和拉菲特公司相安無事。
2003年兩個酒莊再燃戰(zhàn)火,起因在于拉菲酒莊發(fā)現(xiàn)拉菲特公司在其部分葡萄酒商品上使用“CHATEAU LAFITTE”商標。2003年8月21日,拉菲酒莊向波爾多一審法院起訴,提出四項請求:第一,以其在先注冊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文字及“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及古堡圖形”商標為權(quán)利基礎(chǔ),要求法院判定拉菲特公司使用的“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標以及在企業(yè)名稱和網(wǎng)站上使用的“CHATEAU LAFITTE”構(gòu)成商標侵權(quán);第二,以商標續(xù)展申請人身份錯誤為由要求認定“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標續(xù)展無效;第三,以未認真使用為由要求撤銷“CHATEAU LAFITTE”的注冊;第四,判令拉菲特公司在“CHATEAU LAFITTE”之后附加“MENGIN”,規(guī)范其使用方式。拉菲特公司反訴,要求認定拉菲酒莊擁有的“LAFITE”商標未使用撤銷。
2005年10月波爾多一審法院做出判決,拉菲酒莊提出的商標侵權(quán)及商標無效請求不予受理,因為根據(jù)法國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除非商標注冊人注冊之時具有惡意,如果一個商標已注冊及使用超過五年,對其提出的侵權(quán)及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法院尤其考慮到拉菲酒莊自1979年起就知悉拉菲特酒莊企業(yè)名稱及商標的存在但未采取法律行動,而拉菲特公司注冊、使用涉案商標之初并非出于惡意,拉菲酒莊在若干年之后再提出起訴,顯然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不予受理。關(guān)于拉菲特公司的反訴請求,法院認為雖然拉菲酒莊未將“LAFITE”商標作為其主張權(quán)利的基礎(chǔ),但該商標仍然與本案審理結(jié)果有利害關(guān)系。考慮到拉菲酒莊未提交充分證據(jù)證明其單獨將“LAFITE”作為商標來指示商品來源,判決將其撤銷。
一審判決后拉菲酒莊不服,向波爾多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并追加訴訟請求:第一,拉菲特公司自始具有惡意,并以其兩個在先馳名商標“LAFITE”、“CHATEAU LAFITE”為依據(jù),要求宣告在后的“CHATEAU LAFITTE”、“CHATEAU LAFITTE MENGIN”無效;第二,認定拉菲特公司的企業(yè)名稱“CHATEAU LAFITTE”及相應(yīng)域名無效。2007年11月,波爾多上訴法院做出裁決,以同樣的程序理由,駁回拉菲酒莊的上訴;同時,上訴法院特別說明,法院確認“LAFITE”、“CHATEAU LAFITE”以及“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的知名度,但考慮到拉菲特公司自始并無惡意,拉菲酒莊在如此長的時間內(nèi)不采取法律行動應(yīng)視為“默許”。
嗣后,拉菲酒莊向法國最高法院上訴。鑒于法國最高法院僅就法律適用問題做出判斷,不再就事實問題進行審理,拉菲酒莊提出:第一,關(guān)于“CHATEAU LAFITTE”不使用撤銷,上訴法院應(yīng)考慮到葡萄酒相關(guān)市場的特點,將葡萄酒數(shù)量多少納入考慮因素,綜合判斷“CHATEAU LAFITTE”是否屬于認真的使用;第二,由于非正規(guī)的商標續(xù)展,應(yīng)導(dǎo)致商標續(xù)展無效,上訴法院對此的判斷違反其在先判例;第三,上訴法院在認定“LAFITE”已經(jīng)在新聞媒體、網(wǎng)頁上作為相關(guān)酒品的“簡寫”被使用的情況下,仍然撤銷“LAFITE”商標注冊,自相矛盾。
2008年10月21日,法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維持關(guān)于撤銷“LAFITE”商標的裁決,對“CHATEAU LAFITTE”不使用撤銷的起訴不予受理。關(guān)于不予受理的主要理由:1979年、1988年拉菲酒莊分別致函拉菲特公司,要求其在使用的“CHATEAU LAFITTE”后面增加區(qū)分性要素,以減少市場混淆,這說明自1979年開始,拉菲酒莊就知悉“CHATEAU LAFITTE”的存在,且默許“CHATEAU LAFITTE MENGIN” 的使用方式;考慮到1763年拉菲特酒莊的主人Raymond LAFITTE姓氏為“LAFITTE”,“CHATEAU LAFITTE”酒莊1868年就有記載,拉菲特公司沿用該酒莊名稱、使用被訴標識均沒有惡意;被訴商標標識注冊均已經(jīng)超過五年,因此商標侵權(quán)及無效的主張均已超過訴訟時效,從程序上駁回起訴。但是,關(guān)于“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標續(xù)展不正規(guī)是否導(dǎo)致商標續(xù)展無效,在先裁決有誤,裁定由圖盧茲上訴法院重審。
隨著拉菲酒莊在2011年1月從圖盧茲上訴法院撤訴,在法國,拉菲酒莊擁有的“CHATEAU LAFITE”、“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標已經(jīng)與拉菲特公司擁有的“CHATEAU LAFITTE”、“CHATEAU LAFITTE MENGIN”形成了事實上的共存。
(四)“LAFITTE”追根溯源
在法國“LAFITE” 特指羅斯柴爾德家族目前擁有的拉菲酒莊,但“LAFITTE”以及“LAFFITTE”,即在“LAFITE”的基礎(chǔ)上多加一個“F”和/或“T”,都是法國常見的姓氏名稱?,F(xiàn)存的法國酒莊中,也不止一家由姓“LAFITTE”或“LAFFITTE”的人所有,并將自己的姓氏置于酒莊名稱之中。比如,蘇玳和巴薩克列級酒莊中的二級酒莊“Chateau Smith Haut Lafitte”中就包含“LAFITTE”這個姓氏,同一個地區(qū)的另外兩個二級酒莊“Chateau Laffitte Carcasset”、“Chateau Laffitte Laujac”則包含了“LAFFITTE”這個姓氏。
既然法國存在不止一家名稱中包含“LAFITTE” 或“LAFFITTE”姓氏名稱的酒莊,拉菲酒莊為什么單單與拉菲特公司產(chǎn)生糾紛呢?原因在于這些酒莊都在姓氏名稱前后增加了區(qū)分性標志,比如“Smith Haut”、“Carcasset” 或“Laujac”,這也是拉菲酒莊對拉菲特公司的最初要求,即在姓氏之后增加“MENGIN”,不要單獨使用“CHATEAU LAFITTE”或“LAFITTE”。因為“CHATEAU” 是“酒莊、古堡”的意思,在葡萄酒商品上沒有任何顯著性,而“LAFITTE”或“LAFFITTE”與“LAFITE”在字形、讀音、含義上無法有效區(qū)分,增加區(qū)分性標志是唯一降低消費者混淆誤認可能性的方式。
但是,酒莊名稱或酒品商標上,“LAFITTE”、“LAFFITTE” 姓氏名稱前后增加一個區(qū)分性標志,是否就一定合法,即使在法國?答案是否定的。2015年10月20日波爾多一審法院做出一項判決,宣告1991年1月15日注冊的“Chateau Chenu-Lafitte”以及2009年7月31日注冊的“Chateau Rider-Chenu-Lafitte”兩商標無效,理由是這兩個注冊商標構(gòu)成對拉菲酒莊在先注冊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 的復(fù)制、模仿,并具有欺騙性,同時認定商標侵權(quán)成立。該法院在商標比對時認為,“對于這些有爭議的商標而言,能夠區(qū)分的焦點既不是單詞“CHENU”,也不是“RIDER CHENU”,而是“LAFITTE”,“LAFITTE”吸引了消費者的注意”;“如果對比標識,應(yīng)該對涉案商標進行全面評估和目標評估,因為這兩個商標有共同的標識,視覺上接近(LAFITTE/LAFITE),發(fā)音上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從視覺上來看,第二個字母T不能被視為有區(qū)別的特征,以及“Chateau”這個詞,這個詞只是日常用語,在葡萄酒行業(yè)經(jīng)常被使用,缺乏顯著識別性”。這一案件與拉菲特公司的案件頗有類似之處,而結(jié)果卻天差地別,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該案被告缺乏證明自身善意的證據(jù),其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沒有被法院采納。
中國故事 :
(一)“LAFITE”的中國形象
提到法國葡萄酒,絕大多數(shù)中國消費者第一個能夠反映出來的品牌就是——“拉菲”。名流圈里、影視劇中,“拉菲”都是身份顯貴的標志?!袄啤笔菍Ψ▏钠咸丫破放啤癓AFITE”的音譯,這一品牌屬于法國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法國五大名莊之首。
“拉菲古堡(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就是演繹“拉菲神話”的旗艦。除了正牌的拉菲古堡(俗稱“大拉菲”)及其副牌酒拉菲珍寶(Carruades de Lafite,俗稱“小拉菲”)之外,拉菲集團發(fā)展出完整的4個系列——拉菲傳奇、傳說、珍藏、尚品,共16款酒。除此以外,拉菲集團在世界各地擁有42個管理莊園,從這些酒莊里出來的酒價格參差不齊,從幾十元到數(shù)千元不等。除大、小拉菲之外的拉菲集團出品的其他葡萄酒,統(tǒng)稱為“拉菲精選”系列。
早在上世紀90年代,“拉菲精選”系列就進入中國市場,并且由于大、小拉菲的產(chǎn)量限制,“拉菲精選”系列在拉菲集團銷往中國酒品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相對來看,拉菲特公司的葡萄酒大概在2013年前后開始進入中國市場,每瓶的價格大概在人民幣200元左右。拉菲特公司一直所聲稱的其與“拉菲/LAFITE”品牌之間的“消費群體”的區(qū)別、“價位”的區(qū)別已經(jīng)越來越模糊。
最關(guān)鍵的問題在于,即使是對葡萄酒文化深入骨髓的法國消費者來說,也不能完全分清“LAFITE”與“LAFITTE”指向完全不同的酒莊,甚至就連法國法院都認為多一個“T”不能視為有區(qū)別的特征,中國消費者就更是完全糊涂。據(jù)業(yè)內(nèi)知名的零點公司所做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75.3%的消費者認為,如果“CHATEAU LAFITTE”與“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標注在葡萄酒標簽上,兩種葡萄酒肯定出產(chǎn)于同一家酒莊或公司,或者即使不是同一家酒莊或公司,兩家則存在某種關(guān)聯(lián)關(guān)系;67.0%的消費者認為,如果“CHATEAU LAFITTE”與“LAFITE”標注在葡萄酒標簽上,兩種葡萄酒肯定出產(chǎn)于同一家酒莊或公司,或者即使不是同一家酒莊或公司,兩家則存在某種關(guān)聯(lián)關(guān)系;在為數(shù)不多的認為兩種品牌的葡萄酒出產(chǎn)于不同的酒莊或公司的消費者中,又有高達69.4%的消費者認為“CHATEAU LAFITTE”是由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生產(chǎn)或者這種葡萄酒出產(chǎn)于“法國五大一級酒莊之首”。
(二)“LAFITTE”的中國落敗
拉菲特公司的葡萄酒主要通過某著名超市進入中國市場。該超市在推介“LAFITTE”葡萄酒時使用了“拉菲酒莊紅葡萄酒”來指代酒瓶正標顯示的中文名稱“波爾多拉斐爾紅葡萄酒”,甚至使用了拉菲酒莊著名的“五支箭”注冊商標來講述“LAFITTE”葡萄酒的品牌故事。這既反映了拉菲特公司及該超市的主觀攀附惡意,又屬于實際混淆、誤認的證據(jù)。這可以說是拉菲特公司的一大“敗筆”。
相對來說,拉菲酒莊在中國的律師團隊則更善于統(tǒng)籌規(guī)劃、全面布局。2017年12月,上海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審結(jié)拉菲酒莊訴上海保醇實業(yè)商標侵權(quán)一案,被訴侵權(quán)標志“拉菲特/拉菲特莊園”、“MORON LAFITTE/ CHATEAU MORON LAFITTE”與拉菲特公司的葡萄酒中英文商標幾乎異曲同工,該案認定侵權(quán)成立并入選當年最高院50個典型案例,為拉菲酒莊最終在中國戰(zhàn)勝拉菲特公司進行了一次“神助攻”。
附:本案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