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相架(一)”外觀設計專利權維持有效

2009-04-29
  無效宣告請求人東莞科典實業(yè)有限公司,對專利權人為陳實的專利號為ZL200530009943.2,名稱為“相架(一)”外觀設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集佳接受專利權人的委托,由專利代理人孫長龍、律師顧潤豐代理專利權人進行了無效答辯并參加了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口頭審理。

  近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了第1315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維持涉案專利的專利權有效,決定書決定要點是:本專利與在先設計1、在先設計2的差別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均具有顯著差別,其屬于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集佳代理的專利權人一方勝訴。

 

相關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