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會”蘊藏巨大商機,也招來眾多“搭便車”者。7月13日,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上海首例“世博會知識產(chǎn)權(quán)”侵權(quán)案。
“士博”惹官司
為了維護“世博會”的權(quán)利,今天,世博局副局長周漢民和律師,代表原告上海世博局出庭。此次訴訟是由瞿溪路上一樓盤引發(fā)的,房產(chǎn)商弘輝公司為其起名為“士博匯”。不僅如此,這樓盤的廣告宣稱“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士博匯讓住宅更精彩”;在廣告冊上則聲稱:“它將與申辦世博會主會場相呼應(yīng)”……
周漢民表示,世博局已將“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等進行了著作權(quán)的登記。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判令對方停止侵權(quán)、在報紙上公開道歉并賠償50萬元等訴訟請求。
“創(chuàng)意”搭便車
在今天的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3大問題:即樓盤的名稱是否和世博會近似;樓盤廣告語是否剽竊世博會主題詞“城市讓生活更美好”;50萬元索賠是否有依據(jù)。
世博局認為,弘輝公司的樓盤標識和宣傳廣告用語無論造型還是文字都是在“搭便車”。而弘輝公司則表示,這是公司經(jīng)過行銷企劃后作出的,代表“向市中心聚攏”以及“雙地鐵配套”等含義。
維權(quán)剛起步
據(jù)了解,當世博局還在申博辦時,早就留意到諸多搭世博會“便車”的行為,準備挑選個案提起訴訟。“士博匯”就是個案例。
這次上海世博局提出一個觀點,認為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名稱、簡稱及其徽標、主題詞等,都是世博辦擁有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和無形資產(chǎn),正如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運作、經(jīng)營方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