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周訊第一〇六期(2006.12.30-2007.1.5)
柯達索尼可互用專利 專利糾紛宣告和解
據報道,柯達近日表示,該公司已同索尼簽署了專利授權協(xié)議,兩家公司將可相互使用對方的專利技術,從而了結了柯達和索尼在數碼相機與圖象技術領域的專利糾紛。此外,柯達還同索尼與愛立信的合資公司索尼愛立信也簽署了幾近相同的一份協(xié)議。
盡管柯達未透露詳細的條款,但該公司表示此次與索尼的和解,將有利于柯達一方。索尼則在發(fā)表的獨立聲明中稱,此次與柯達簽署專利授權協(xié)議并不會對公司此前公布的收益預期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在柯達于2004年3月把索尼告上法庭,指控索尼侵犯其數碼相機技術專利后,索尼在3月31日在美國新澤西州聯邦地方法院對柯達提起幾乎同樣的訴訟??逻_提交給紐約州曼徹斯特的聯邦地區(qū)法院的上述訴狀指控稱,索尼侵犯了柯達于1987年至2003年申請的10項專利,其中涉及圖像壓縮、數字存儲以及其他數碼相機和影像技術。而索尼也起訴柯達在數碼相機領域10項專利上的侵權行為。
諾基亞等電子巨頭被控侵犯藍牙技術專利權
美國華盛頓研究學會日前對諾基亞、三星、松下三大電子巨頭提起訴訟,狀告這三家廠商使用的藍牙無線技術侵犯了華盛頓大學的藍牙技術專利權。
據了解,位于華盛頓州西雅圖的華盛頓研究學會是一家非盈利性組織,主要為華盛頓州公立大學研發(fā)的各項專利技術尋求商業(yè)化途徑并保護專利權。該學會于2005年12月21日在向西雅圖一家法院提交的訴狀中稱,日本松下電器產業(yè)公司、韓國三星電子公司和芬蘭諾基亞公司在電腦、手機、耳機中使用的藍牙技術,涉嫌侵犯了華盛頓大學的4項藍牙技術專利權。
藍牙是一種無線通信標準,目標是提供一種通用的無線接口標準,利用無線射頻技術在藍牙設備之間,比如手機、電腦、耳機等,實現方便快捷、靈活安全、低成本、低功耗的無線數據交換。
華盛頓研究學會首席律師邁克爾?利薩說,最近3年,該學會一直試圖通過非正式途徑合理地解決藍牙專利侵權問題,但最終無果,只得訴諸法律。利薩說,這三家電子廠商應該申請藍牙技術使用許可,支付相應的專利費,或者直接從被授權的藍牙芯片生產商、加利福尼亞州的布羅德科姆公司購買藍牙芯片。
蘋果電腦、Google和Napster美法院面臨專利訴訟
一家已停業(yè)的在線電影服務商Intertainer日前將蘋果電腦、Google和Napster告上了法庭,指控它們侵犯了它的和視頻在線下載相關的一項專利。
據報道,Intertainer在訴訟書中稱,對于存在糾紛的專利,它早在2001年提出申請,并在2005年正式獲得了專利權。該專利勾畫了各類提供商通過電視和互聯網向消費者提供視頻內容的商業(yè)模式。 Intertainer稱,蘋果電腦、Google和Napster未經該公司許可使用了該項專利。Intertainer在訴訟中要求蘋果電腦、Google和Napster賠償損失,并要求禁止它們繼續(xù)使用該項專利。
蘋果最近通過其流行的iTunes在線商店銷售電影,而Google則提供免費和有償的視頻服務,該公司還在最近收購了流行在線視頻共享網站YouTube。Napster則是一家音樂下載服務提供商。
蘋果發(fā)言人近日表示不對懸而未決的訴訟此發(fā)表評論,Napster發(fā)言人則表示仍在對此訴訟進行了解。 Google沒有回復尋求評論的電話。
TomTom贏得Garmin在美國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據報道,TomTom公司近日宣布,美國威斯康辛州西區(qū)聯邦法官Barbara B. Crabb批準進行簡易判決,從而為其與Garmin公司(Garmin Corp.)和Garmin有限公司(Garmin LTD.)長達一年的法律糾紛畫上了句號。
之前,Garmin公司針對TomTom公司聲稱的5項核心專利提起了該法律訴訟。不過,法院判決認為,指控TomTom公司侵害的所有Garmin公司五項專利要么失效,要么沒有受到TomTom公司暢銷導航產品的侵害。
Garmin公司最近還在德克薩斯州提起了另一起有關專利號7062378的專利侵權訴訟。
國內索賠金額最高侵權案件 “福記”狀告五家企業(yè)商標侵權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經審查,以假冒注冊商標糾紛的案由,受理了江蘇常州福記餐飲投資有限公司提起的侵權訴訟。該案索賠金額一億元人民幣,是目前國內索賠金額最高的侵權案件。
江蘇常州福記餐飲投資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yè),以“福記”為品牌經營酒店業(yè)務。該公司日前向江蘇省高院提出起訴,將福記食品服務控股有限公司和福記聯合(上海)餐飲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yè)告上法庭。據介紹,原告常州福記公司董事長高建良于2004年11月14日從錦州一家企業(yè)受讓了“福記”商標,并申請注冊了5個防御商標以加強對商標的保護。高建良認為,盡管被告是在香港上市的外資公司,但是沒有“福記”的商標權,而且其所有的餐飲經營活動都在我國內地,所以應該遵守我國的商標法,尊重他人的商標權。
上海"澎博"被判商標侵權 賠償美國"彭博"公司30萬
美國財經信息媒體公司彭博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簡稱彭博公司),因為其中文名“彭博”與上海兩家財經資訊和網絡數據信息公司的名字音同形近,而將這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引發(fā)了一場跨國商標侵權訴訟案。近日,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對“彭博”商標侵權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彭博公司要求禁止使用“澎博”作為企業(yè)名稱的請求,判令上海兩家公司因侵犯“彭博”商標權,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了上訴。
一審中兩被告認為,在中國內地,相關公眾對“彭博”的知曉度和“彭博”商標的持續(xù)使用時間遠沒有達到馳名程度,而且原告“彭博”“彭博資訊”商標的注冊時間均晚于兩被告企業(yè)的成立日期,所以兩被告對“澎博”字號依法享有在先權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商標馳名事實的發(fā)生應當堅持要求保護地或者權利主張地原則,受到關注的應當是中國大陸對原告財經信息的引用情況,而不是其他地域。盡管原告在全球的銷售收入排名名列前茅,但并不當然意味其在中國的情況就是如此,中國大陸之外華語國家和地區(qū)的商標注冊情況也并非判斷商標馳名的直接依據。根據在認定商標馳名時的地域性考量,英文“Bloomberg”商標在國外馳名不能等同于在中國馳名,更不能等同于中文“彭博”或“彭博資訊”商標馳名。而且,原告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其在兩被告企業(yè)成立之時已經馳名,故法院對原告關于要求兩被告停止在其企業(yè)名稱使用“澎博”標識的訴請不予支持。
但法院同時指出,兩被告企業(yè)名稱雖然注冊在原告商標之前,但其企業(yè)名稱權的范圍應當基于規(guī)范完整使用企業(yè)名稱,被告無權單獨或突出使用包括“澎博”、“澎博資訊”等在內與“彭博資訊”相似的標識。現被告在其軟件名稱中以及軟件安裝和運行界面上使用了“澎博”字樣,在其網絡頁面上也使用了“澎博”標識,這些行為毫無疑義地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故法院最后判決兩被告應立即停止對原告彭博有限合伙公司“彭博資訊”商標的侵害,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www.pobo.net.cn和www.pobo.com.cn兩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連續(xù)三十天刊登啟事以消除影響,同時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集佳代理“復合型索托屋頂結構”專利駁回復審申請案獲勝
集佳案號:F06-01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了第9734號復審決定,撤銷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6年3月份做出的關于該申請的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以駁回決定依據的文本繼續(xù)進行審批程序。
2006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為徐國彬、崔玲的“復合型索托屋頂結構”發(fā)明專利申請作出了駁回決定,申請人不服該駁回決定,遂委托集佳律師事務所劉洪勛律師代理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請求,并最終獲得支持。
集佳代理湖南湘聯科技有限公司專利無效案獲勝
集佳案卷號:W06-21
2006年12月25日,做出第9151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型材(卷簾片77-2)”的外觀設計專利無效。由集佳代理的申請人湖南湘聯科技有限公司最終獲勝。
該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為周文兵、專利號為02325147.6。之前,湖南湘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集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由集佳專利代理人孫長龍、蔣常雪參與審理答辯。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6年12月25日,做出第9151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上述專利權全部無效。
集佳代理武漢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商標答辯申請
集佳案號:UTL061900
武漢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1994年創(chuàng)立以來,以“精益求精,精美絕倫”為宗旨,一直致力于研究、開發(fā)、生產和銷售以“智能卡應用”、“嵌入式系統(tǒng)”為基礎的各類智能電子終端,竭誠為各行各業(yè)提供精美、令人愉悅的高科技產品和優(yōu)質的服務,成為我國公用通信終端制造企業(yè)首家上市公司。公司擁有多條國際標準生產線,具備貼片焊接、波峰焊接、PCBA檢測、裝配、老化等全制造過程的生產能力。制造中心占地120畝,車間面積84879.52平米,各類終端設備的年生產能力不低于300萬臺(套)。通過NQA英國國家質量保證有限公司的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2004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引進并實施ERP企業(yè)資源管理系統(tǒng)。
近日,該公司在第9類申請的“銀銳通”商標被他人提出異議。武漢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北京集佳提起了商標異議答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F該案件的相關材料已上報至國家商標局。
集佳代理浙江舒美特鞋業(yè)有限公司提起商標異議申請
集佳案號:UTL0661884
浙江舒美特鞋業(yè)有限公司創(chuàng)建于1985年,現有員工2000多人,現代化生產流水線7條,是一家集開發(fā)、生產、銷售為一體的現代化大型企業(yè)。已經修建完工的“舒美特工業(yè)園”占地100畝,投產后,生產能力將達到日產4萬雙的規(guī)模。公司在廣州、意大利設立鞋樣開發(fā)信息中心,及時收集世界前沿流行信息,有力保障了舒美特產品始終走在潮流的前列。經過十多年的發(fā)展,公司于2001年順利通過了ISO9001(2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同年,公司“SMT”牌皮鞋被中國皮革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中國真皮標志”使用權;2002年公司被評為浙江省皮革行業(yè)省級優(yōu)秀企業(yè)、溫州市輕工百強企業(yè)、“中國鞋都”創(chuàng)匯20強等;公司主導品牌'SMT'陸續(xù)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名牌產品稱號。
近日,浙江某個人申請注冊了與浙江舒美特鞋業(yè)有限公司“SMT”商標近似的商標。浙江舒美特鞋業(yè)有限公司已委托北京集佳提起了商標異議。現該案件的相關材料已上報至國家商標局。
卡塔爾商標申請官費上漲
根據卡塔爾經濟貿易部2005年的第47號決定,卡塔爾經貿部的部分官費有所調整。此次官費調整提高了商標等工業(yè)產權的公告費和注冊費,同時提高了其他服務種類的相關項目的收費??ㄋ柈數毓俜綀蠹圦atari Al-Rayah于2005年6月27日公布了經濟貿易部關于官費上漲的通知和官費調整的范圍。此次官費上漲于2005年6月26日生效并開始實行。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經過相關部門的咨詢以及多家代理機構的調查,對上述內容已得到證實。
對于商標申請和注冊來說,商標公告費和商標注冊費用大幅度調整。在卡塔爾進行商標申請和注冊,在提交商標申請的官費基礎之上,每個商標申請的公告費和注冊費合計增長了800美元。調整以后的商標申請和注冊官費對于2005年6月26日以后提交的商標申請和發(fā)布該通知之時正在審查過程中還未公告的商標申請全部適用。
由于此次官費上漲同時適用于所有正在審查過程中的商標申請,加之卡塔爾商標申請本來就歷時較長,大約在3年以上,因此在卡塔爾提交的數以千計的商標申請由于沒有在2005年6月26日前獲準公告而處于擱置狀態(tài)。沒有交納商標公告費和注冊費的申請人,其商標都將延期公告和注冊。而對于能夠按照通知要求及時交納公告費和注冊費的商標申請人,商標還是可以獲準如期公告和注冊。
對于在卡塔爾提交申請商標的廣大中國客戶來說,上述官方費用的增長的確是個不小的數目。我們暫且不去探究官費上漲的合理性,值得關注的是,不能因不支付公告費和注冊費而導致商標申請失效。如果廣大中國客戶因此放棄在卡塔爾的商標申請則是得不償失,前功盡棄了。因此,希望提請已經在卡塔爾申請商標的中國客戶的注意,如果得到關于官費上漲的通知,盡早安排相關代理組織支付公告費和注冊費,以期盡早取得卡塔爾的商標注冊證。
“薇薇”商標侵權行政訴訟案
原告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西壩河西里英特公寓B-901室。
法定代表人祁雅麗,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隗吉良,北京市大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永年,男,51歲,漢族,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住北京市崇文區(qū)西打磨廠街114號
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東路8號
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張力偉,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干部
委托代理人趙春雷,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干部
第三人沈陽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南京南街66號
法定代表人王俊山,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亞洲,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文彬,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薇薇公司)不服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的商標爭議裁定,于200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依法通知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沈陽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薇薇公司)參加訴訟。本院于2006年10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北京薇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隗吉良、李永年,被告商評委的委托代理人趙春雷,第三人沈陽薇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亞洲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06年8月9日,被告作出商評字(2005)第0532號重審第37號《關于1651834號“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標爭議裁定書》(以下簡稱第37號裁定),裁定:1、第1651834號爭議商標在美容院、按摩、理發(fā)店、公共保健浴室、蒸氣浴服務上的注冊予以撤銷;2、爭議商標在非貿易業(yè)務的專業(yè)咨詢等其它服務上的注冊予以維持。
被告于答辯期內向本院提交了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1、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6)高行終字第189號行政判決書復印件,用以證明被告重審的依據和終審判決認定的相關事實;2、爭議商標、第1109024號“薇薇WEIWEI及圖”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的商標檔案復印件,《類似商標和服務區(qū)分表》相關頁面復印件,用以證明兩商標指定使用服務類似。
原告北京薇薇公司訴稱:一、被訴裁定撤銷爭議商標在美容院、按摩、理發(fā)店、公共保健浴室、蒸氣浴服務上的注冊理由不足。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字音、字義和外形上存在顯著的區(qū)別,不會使公眾產生混淆誤認。二、從商標注冊實例上可以證明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并不近似。例如第658117號“一品”商標和第712204號“天下一品”商標。第767406號“佳佳”商標和第950584號“綠佳佳”商標,第125116號“美美”商標和第1259181號“千億美美”商標等等,都分別取得了商標注冊。這些商標從文字排列方式上與爭議商標和引證商標形式相同。故爭議商標不屬于近似商標。三、原告公司實際使用的爭議商標從未造成消費者對引證商標的誤認。首先,兩商標所有人住所不同,不存在消費者混淆的可能;其次,原告公司通過自身的努力,使爭議商標的市場知名度非常高。四、引證商標不是馳名商標,第三人具有不正當競爭之嫌。綜上,第37號裁定認定的事實錯誤,請求法院撤銷裁定書第一項內容。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1、爭議商標注冊證;2、第37號裁定;3、中國連鎖經營協(xié)會團體會員證書;4、質量保障信譽承諾保證;5、北京美容美發(fā)行業(yè)協(xié)會BHBA團體會員證書;6、全國誠信示范證書;9、中國著名品牌證書、10、部分廣告費收據、發(fā)票;11、部分廣告宣傳合同;12、廣告宣傳資料。
被告商評委辯稱:關于本爭議商標的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被訴裁定系依據生效判決所確認的事實作出的,屬于生效判決的執(zhí)行行為。原告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不應予以支持。故請求法院維持被訴裁定。
第三人沈陽薇薇公司同意被告意見。
第三人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證據:1、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511號行政判決書:2、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6)高行終字第189號行政判決書;3、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沈民四知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書;4、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遼民四知終字第45號民事判決書,上訴四份證據用以證明被告撤銷爭議商標的行政裁決應予維持。
經庭審質證,原告對被告證據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無異議,但不同意其證明作用。第三人對被告證據無異議。被告及第三人對原告證據1、2無異議,對原告證據3-12的關聯性有異議。原告對第三人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無異議,但不同意其證明作用。被告對第三人證據無異議。
經審查,被告提交的證據、原告證據1、2及第三人證據1、2與本案具有關聯性,且合法、真實,本院予以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3-12、第三人提交的證據3、4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本院不予采納。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由沈陽市薇薇美容中心于1996年8月15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并于1997年9月21日被核準注冊,注冊有效期自1997年9月21日至2007年9月20日,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2類按摩、高級理發(fā)店、美容院及修指甲。1998年8月5日,沈陽薇薇公司成立。2000年1月28日,經商標局核準,該商標轉讓給沈陽薇薇公司。
爭議商標由北京京都薇薇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22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01年10月14日被核準注冊,注冊有效期自200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13日,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2類非貿易業(yè)務的專業(yè)咨詢,技術研究,科研項目研究,開發(fā)和研究,技術項目研究,美容院,按摩,理發(fā)店,公共保健浴室,蒸氣浴。2001年10月19日,北京京都薇薇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成立。2002年12月28日,爭議商標轉讓給北京京都薇薇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2003年4月10日,北京京都薇薇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更名為北京薇薇公司。
2002年8月23日,沈陽薇薇公司以引證商標在沈陽乃至全國具有一定知名度,爭議商標的注冊侵犯了其在先商標權,北京薇薇公司不正當使用含有“薇薇”字樣的商標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為由,請求撤銷對爭議商標的注冊。2005年3月20日,被告作出商評字(2005)第0532號《關于第1651834號“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標爭議裁定書》(以下簡稱第0532號裁定),對爭議商標的注冊予以維持。
沈陽薇薇公司不服第0532號裁定,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2005年12月23日作出(2005)一中行初字第51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了上訴裁定,要求被告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就爭議商標作出予以撤銷注冊的裁定。北京薇薇公司不服,向北京高級人民提起上訴。2006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高行終字第189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后被告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項目為美容院、按摩、理發(fā)店、公共保健浴室、蒸氣浴、非貿易專業(yè)的專業(yè)咨詢,技術研究、技術項目研究等。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在按摩、高級理發(fā)店、美容院即修指甲服務上。兩商標均含有“薇薇”二字,在文字構成上僅相差一限定詞“京都”,容易使消費者對其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或聯想。爭議商標制定使用的美容院、按摩、理發(fā)店、公共保健浴室、蒸氣浴服務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按摩、高級理發(fā)店、美容院及修理指甲服務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近似的特點,屬于同一類及類似服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上訴服務上與引證商標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非貿易業(yè)務的專業(yè)咨詢,技術研究,科研項目研究,研究和開發(fā)(替他人)等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服務項目相差較遠,在該部分服務項目上兩商標未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故被告作出了第37號裁定。原告不服,訴至本院。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為“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引證商標為“薇薇WEIWEI及圖”。將兩商標對比可以看出,兩商標主體部分均含有“薇薇”文字及“WEIWEI”拼音,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進而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美容院、按摩、蒸氣浴服務等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按摩、美容院等服務屬于同一種及類似服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上述服務上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而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非貿易業(yè)務的專業(yè)咨詢,技術研究,科研項目研究等與引證商標在上述服務上未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第37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使用法律正確,行政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維持。原告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維持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二○○六年八月九日作出的商評字(2005)第0532號重審第37號《關于第1651834號“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商標爭議裁定書》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原告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后7日內未預交又提不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